一般而言,不論是香港市民或遊客,任何人均可在香港享用公營醫療服務,分別只在於所繳付的費用。公營醫療服務並非「免費」,但費用可在某些情況下獲減免(參考「公營醫療服務減免繳費安排」)。
醫院管理局(「醫管局」)轄下的醫院及門診服務的收費可分為下列三類:
1. 向符合資格人士徵收的公眾收費;
2. 向非符合資格人士徵收的公眾收費;及
3. 私家收費。
向「符合資格人士」徵收的費用遠低於向「非符合資格人士」徵收的,而私家收費則是三類收費中最高。這三類收費分別以「公眾收費-符合資格人士」、「公眾收費-非符合資格人士」及「私家收費」列於政府憲報。
香港特區政府一貫的政策是為「符合資格人士」提供獲大幅資助的公營醫療服務。
醫管局界定「符合資格人士」為:
- 持有根據《人事登記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177章)(*)所發香港身分證的人士(若該人是由於獲准入境或逗留而獲簽發香港身分證,而該准許已逾期或不再有效,則不包括在內);
- 身為香港居民的11歲以下兒童;或
- 醫管局行政總裁認可的其他人士。
任何人並非「符合資格人士」則被界定為「非符合資格人士」。
*「身份證」是指根據第177章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,包括「永久性居民身份證」,上面載有「持有人擁有香港居留權」的字句。